浙未开封雪碧再现死苍蝇 厂家确认是正规产品
2008-5-7 16:22:32
浙江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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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来说两句
对于北京的高先生索赔百万元,胜算能有多少?业内人士介绍说,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欧美法系国家,消费者得到巨额赔偿是可以期待的。但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现状来看,天价索赔恐难实现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:“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,但未造成严重后果,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一般不予支持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。”消费者对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举证责任,但是,从此案可以看出,举证是非常困难的。从我国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看,赔偿的金额非常有限,几千元的赔偿额已经是较高的了。据悉,同是这家跨国公司生产的饮料,也被新疆消费者发现有异物。2006年12月31日下午,焦某在超市购买两瓶饮料。准备喝第二瓶时,发现其中有黑色异物。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审理了产品责任纠纷案,法院判决被告退还饮料钱,并赔偿5000元。
著名律师邱宝昌认为,厂家生产和销售食品必须保证卫生和安全。消费者发现饮料中有异物,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。该跨国公司产品中出现异物,对消费者的健康是有危害的。虽然这只是极个别现象,但也给厂家敲响警钟,如果饮料瓶中的异物不是虫子,而是有毒物质,那后果不堪设想。
“不过,这个案子对消费者也提了个醒,要依法理性维权,因为通过诉讼判决的赔偿金额不会太高,也就是双倍赔偿加一些误工费、交通费之类的。”邱宝昌说。
据了解,根据最近公布的正在征求意见和建议的《食品安全法(草案)》第90条规定,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,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,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。而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只能双倍索赔。
对这一新条款,邱宝昌提出了建议:“食品的价格有限,一瓶饮料2.5元,10倍也就是25元钱。我建议不要按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,而是按造成损失的10倍赔偿。比如说消费者的误工费、交通费、医疗费等损失,全按10倍赔偿。”






